境内外逃犯需遵循国家法律规定,不得擅自授权律师办理相关事务。
在此之前,逃犯或潜逃中的犯罪嫌疑人均无法与律师就其案件正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我国司法制度,犯罪嫌疑人才有资格在犯罪行为首次被警方审讯或实施了强制性措施后,聘请辩护律师。
然在此情形发生前,逃犯仍可寻求律师的协助帮助,例如进行法律知识咨询或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咨询建议。
此外,在律师的引导和陪同下,逃犯或许可以选择主动投案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