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暴力不仅指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这类侮辱性或歧视性言语,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能够导致他人的精神状况及心理状态受到侵蚀和破坏,完全符合精神层面的伤害类别。
而我们所谈的“低龄语言暴力”,则重点关注的对象为青少年时期的施暴者及受暴者。
需要指出,尽管此类行为可能不涉及法律责任,但会被视为道德败坏之举,从而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和谴责。
根据相关法规,若有人公然做出侮辱他人或是捏造无稽之辞来恶意抹黑他人的行为,将会面临最多十天的拘留,以及最高不超过500元的罚款。
更为恶劣的情况下,甚至会被视为毁谤罪。
然而,只有当这种侮辱他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时,才能被视为刑事案件加以审理。
对于那些一般的侮辱行为,只要情节轻微,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例如在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恐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下相关证据。
更进一步来说,当他们因精神暴力而感到悔恨和痛心疾首时,可以通过强迫其写下保证书,明确下一次出现恐吓和威胁行为的时间,承认自己对受害者带来的伤害,承诺不再发生类似悲剧。
此外,我们还需保留好遭受精神暴力后前往医院就诊以及接受心理治疗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