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时间效力探讨的话题涵盖了刑法适用于什么时间段的有效力,其中包含了生效日期、失效日期和法溯及力等方面。
根据我国在刑事立法领域的实际运用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可以发现刑法适用的生效期存在两种可能:
第一种为刑法自发布之日起就具备法律效力;
而第二种则需要延迟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发挥出相应作用。
至于刑法失去效力的时期,主要呈现出两个方向:
首先是通过立法机构明确表示原有的法律将要结束其效力或者予以废除。
其次,新法的施行将导致原有法律自动失效。《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