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出行政处罚预先告知文书之后,倘若该当事人选择放弃其陈述及申辩权益,行政管理部门即可即时作出具体明确的行政处罚决策;
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即在接到案件申请处理后满三十个工作日内亦可出具相应的处罚决定书;
如若相关案件显得尤为重大或者复杂,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许可审查,可以将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期限予以适度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