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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带药管理规定

关于病人出院时可携带剂量的管理规定如下:
患者在离开医院前所拥有的药品不应跨越本次入院治疗疾病范围,且其选择上大致遵循以下原则,即以国家基本药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及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为主导。
此外,仅允许携带口服形式的药品,而禁止携带有注射剂型的药品以及静脉给药类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最新修订: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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