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对于
房屋拆迁补偿金的归属问题,并不简单地取决于户口本上的户主信息,重要的是依据
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属性进行判定。
因此,房屋
确权为该户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话,则该补偿款应全额交付给该名子女,而不能由户主随意支配。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形式,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了解:
首先,对于涉及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用及
拆迁事项,其具体的补偿方案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征用补偿安置方案来执行;
其次,该补偿方案通常包含诸多要素,如征收区域、土地现状、征收缘由、补偿方式与标准、
动迁对象等等;
最后,所有的补偿都需要支付给那些被认定为具有合法居住性质的住房及未超过授权期限的临时性建筑所有者,同时,对于被认定为
违章建筑以及超过授权期限的临时性建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违章建筑,将一律不予任何补偿。
至于什么类型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主要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类是占据了已经经过规划定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者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第二类是未经授权的设计图施工建造出来的建筑;
第三类是私自更改、增加建筑结构的建筑;
第四类是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用地或者村民个人使用的宅基地,以及违反城市规划或者超出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第五类是擅自变更工业厂房、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的用途的建筑;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属于违章建筑,那就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所有建筑。《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
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