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对配偶的不忠行为产生存疑,即便缺乏确凿的
证据支持,同样有权提起
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如果经过法院审判认定,夫妻双方确实已无法修复破裂的婚姻关系,并且经调解未取得理想效果时,依照法律规定,
司法机关将酌情作出
准予离婚的宣判结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