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离休员工由于疾病或者非因公原因导致去世后的
抚恤金发放标准,遵循各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实施。
截至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针对
企业职工(涵盖已
退休职工在内)因疾病或者非因公去世情况下的相关待遇指南。
具体操作将依据各省级行政区域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区的相应
法规要求来进行裁定。
由于各地政府对此方面规定可能存在不统一性以及差异较大等问题,希望广大用户谅解并给予理解。
此外,若离休员工生前的
养老金足额未领取完毕,其
家属亦可依照相关政策要求提出申请,以便继续领取离休员工的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
护理费由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
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