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26 17:10:12 已帮助227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在任意一种情况下,行为主体若与对立之人为谋求不当利益而恶意串通,以伤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将会被宣布无效。
要判断是否存在所谓的“恶意串通”,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其内在动机要是出于故意的、明了的,而且必须明确认识到某种特定行为必将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但依然透过某种联手的方式,积极地推动这一行为的实现或者付诸实践;
其次,这个行为必须是兼具有利可图的特征,也就是说,该行为能够带来一定量的经济回报,也许这种回报可能是直接体现在自己的经济实力上的增加,也可能是通过缩减开支,从而间接地使自身受益的方式来体现。《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