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领域中,当涉及到民间借贷时,若双方并无明确协议对此项事宜进行规范,则合同中的利息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该法典明确指出,如果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的支付尚未进行具体约定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便会被理解为该合同中不存在任何利息的收取权利。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在债务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足额偿还借款欠款时,即便合同中原先并未对利息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债权方依然拥有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标准索要逾期利息的权益。《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