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需要依照规定起草
离婚起诉状,其中应包含原被告的详细个人情况、明确无误的
诉讼请求(如
子女抚养权争议、
财产分配意见等)以及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其次,务必做好
证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例如
结婚证书、户口簿副本、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全部财物清单,甚至能够证明家庭中存在第三方干扰行为的证据等。
在此基础上,请携带已完成并签署的
起诉状原件oftice份、结婚证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本两份,前往具有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
立案庭进行立案申请(请尽可能选择被告
户籍所在地或其长期居住地所在基层法院)。
立案受理之后,请凭借缴费凭证于七天内缴清
诉讼费用,缴款完毕后至数周内,您可通过拨打公共服务热线12368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此后,承办法官将会按照法定流程在合理期限内向被告人发送起诉状副本以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书材料。
法院也将为双方发放开庭
传票以告知具体的庭审时间。
在收到传票通知后,请务必妥善预备各项材料,准时出席庭审现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调解也是
离婚诉讼无法避免的环节之一。
无论是在开庭前还是庭审结束后,法院通常都会提供机会组织
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话,将制作出相应的
民事调解文书;
而若未能成功调解,则会继续展开正式的庭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