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涉及到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时,我们应当按照交警部门所提供的书面责任认定书中所指出的准确责任划分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方案。
在此过程中,若是涉及到保险理赔方面,首先应考虑由保险公司对相关费用进行赔偿处理,但若并无保险覆盖或已超出其理赔额度的话,那么相关赔偿义务则由事故当事人依照责任划分情况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机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给当事人带来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等,应由相应的保险公司在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然而,如果赔偿金数量仍显不足,则需依据具体责任划分情况,由事故当事人共同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1)关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当有过错方出现时,则由其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而如果责任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将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2)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倘若非机动车及行人无过错,则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是,如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非机动车及行人存在过错,可根据过错严重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倘若机动车一方并无过错,仅需承担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若交通事故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导致,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