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工程建造业务时所采取的工程合同签署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方式: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共同商议并确立双方均能接受的方式来签订建设合同;
其次,通过公开招募的分方式,既能够确保国家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得以高效地落实,又有助于提升投资效益,当公开发包的结果确定之后,其中标者就会与其建设单位签署相应的施工合同。
针对一些具备重要意义且规模较大的项目,采用公开招募的手段缔结合同是较为适宜的选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招标方还是中标者,都必须在中标通知发出后的30个日历天内,依据招标公告和竞标成功者的投标书,以书面形式正式签订合同。
此外,招标方和中标者均应该遵守诚信原则,不能再另行签订任何有违合同核心精神的补充协议。
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中标者需要提供履约保障金的话,那么中标者也同样须根据该条款执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