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了医疗损害所引发的民事赔偿问题,有三个选项可供您选择:
首先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条款来主张赔偿权益。
然而,这一方式是建立在医疗事故被成功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基础上的。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您也有权要求侵权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针对的是医疗事故这一特殊情况,但是在医疗机构因为医疗过失而导致的非医疗事故中,依然要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哦。
最后,鉴于您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因此任何一方若未能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失,便算作是违背了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须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