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拟离婚协议,唯有在双方均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无任何强制因素介入,同时又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方能在经过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后被视为具有效力。
反之,则该协议将有失效之虞。
另外,双方务必亲笔签署这份文件。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详细条款:
1.明确列出双方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结婚证编号等。
2.陈述双方当事人关于和平离婚的意愿。
3.确认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用的支付机制。
4.协商财产分割事宜,涵盖住房、家庭财物、现金、债权等各类资产的分配方案。
5.协商并约定双方共担的债务义务。
6.签名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