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除涉及的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补偿费用或重建费用,主要用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经济损失,通常依据该房产的主体结构以及其损耗程度予以评定分等,并依此对每平米价格进行精确计算;
另外,也会考虑到搬迁以及周转阶段住户的住宿需求,因此会提供相应的补偿,这部分费用往往旨在应对由于拆迁而带来的居住问题,其规格的制定通常取决于居所的临时性质,同时会参考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数量,以每月发放现金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偿。
此外,为了激励住户们积极参与房屋拆迁工作或自愿放弃某些权益(譬如选择迁移至城郊或放弃对政府调配住房的要求),还设有奖励性的专项补偿,关于这些奖励规划的具体形式,则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决定。
这种计算方式是通过将宅基地区位补偿费与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以及新旧程度相结合来求得的,故本式子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总面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