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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是否一定要写遗嘱?

对于独生子女是否能够继承房产事宜,法律给出有两种路径可供选择:
其一是依据被继承者生前遗留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
另一种则是在未留下书面遗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固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若采取遗嘱方式进行传承,则可以明确指定仅由该独生子女单独享有对房产的所有权;
但若是按照法定继承人序列进行继承,则独生子女未必能完全获得房产所有权。
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继承应当遵循如下顺序依次继承遗产:
(一)第一顺位
即配偶、子女与父母为首序;
(二)第二顺位:
即由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三方依次继承。
总的来说,当继承发生时,会首先由上述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优先继承,而后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
倘若第一顺位未能有人继承遗产,则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获得此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新修订: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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