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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如何判决执行?

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如何判决执行?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25 12:10:03 已帮助20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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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如何判决执行?
债务人为偿还债务已尽全力,但仍无法履行清偿责任时,此种情况并不会对法院的审判决议产生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债务人拖欠债务且拒不偿还,那么法庭将判令其必须履行为清偿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在债务人暂时已然无法进行债务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视具体情况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地完成债务清算
而对于那些长期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他们的所有财产则应用于清偿所负负债项。
假如在债权人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之后发现债务人无经济收入来源且失去了劳动力,从而失去继续执行债务的可能,那么法院则有权据此终止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被视为人民法院终结执行的法定条件:
(1)申请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
(2)支持执行的法律文件遭到了撤回或取消;
(3)身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已经去世,无留下任何遗产或者合法继承人继承义务承担者;
(4)追溯赡养费扶养费以及抚养费权利人相继离世;
(5)身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由于生活贫困,债务无法清偿并且缺乏经济收入来源同时也丧失了劳动能力;
(6)除以上列举之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予以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况也可纳入考虑范畴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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