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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几年

无期徒刑乃介乎有期徒刑死刑这两种极其严厉之刑罚之间的一种刑律措施。其本意在于剥夺犯罪者终身自由权利,同时强制其进行劳动改造以洗涤其罪恶灵魂。具体而言,无期徒刑之期限应自判决宣告之日始计算。在此之前的任何羁押日程皆不得扣除刑期。同时,一旦将无期徒刑降为有期徒刑,那么所执行之有期徒刑将包括先前所有未被扣除的羁押日程。一言以蔽之,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若能真心悔过或展现出立功表现,则可在服刑满二年后获得减刑机会。减刑之范围可分为:对确有诚意悔改表现的罪犯,或是有立功表现的罪犯,一般可以减至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那些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则可能被减至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无期徒刑的起算日期须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于那些没有获得减刑的罪犯,倘若其年纪较大且经由相关法律部门判定已无再犯能力,便可考虑给予减刑,或者采取监管方式,允许他们在狱外度过余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新修订: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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