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
抚养费用是通过货币形式支付的。
但是在双方达成共识后,抚养费用也可以采用财产方式予以支付。
然而,若另一方人去楼空或者缺乏经济来源,则可考虑以财产替代。
以下为引用自《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内容:
“
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双方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现实生活状况来加以确定。
如有稳定收入,抚养费用一般可按月收入的20%至30%比例支付。
需承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费用者,比例可适当上调,但通常不超过月收入的50%。
当无稳定收入时,抚养费用的计算依据可参考同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加以确定。
如出现特殊情况,可相应提升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用须按期支付,若具备条件,也可选择一次性支付。
当一方毫无经济收入或是其行踪不明时,可将其财产用于抵扣子女抚养费用。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