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特定要件的财产便可被确认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
首先,共同财产的所有者必须是已缔结了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妇两人;
其次,该财产仅能在夫妻维持婚姻生活期间获得;
再者,夫妻双方的财产应当主要源自于双方共同的劳动所得;
最后,夫妻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按照我国最新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明确规定:
在婚姻关系持续其间,夫妻所取得的以下各项收入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
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现金性的收益;
(二)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以及投资带来的增值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相关收益,如版权、
专利权等;
(四)
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需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例外情形;
(五)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应对其共有的财产有同等的处置权利及决策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