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我们在此谈论到的“女婿”并非指直接关系的家族成员。
在法律和社会规范中,血亲关系定义为那些婚姻关系中的伴侣以及父母与孩子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孙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孙女之间的家庭纽带。
同时,我们还需要认识到,社会关系中还有许多对我们同样重要却非直接相关的身份认同者,如我们的亲戚朋友等。
关于这方面的具体信息,我们为你提供了以下详细介绍:
首先,
直系亲属是指那些与我们共享相同生命根基的人,他们构成了我们生命的核心。
这些成员主要包括:
1.夫妻;
2.父母(公婆、岳父母);
3.儿女及其伴侣;
4.祖父母;
5.外祖父母;
6.孙子孙女及其伴侣;
7.曾祖父母;
8.曾外祖父母。
然后,我们来谈谈更广泛的亲属范畴,即“
近亲属”——这是指那些存在血缘或婚姻关系但并非直接相连或血亲的人士。
这些人员包括:
1.同胞间的手足之情;
2.叔叔,伯伯,阿姨,姑妈,舅舅,侄子,外甥,外甥女的伴侣;
3.不同母亲所生育的兄弟姐妹。
接下来我们详细展开三代之内
旁系亲属的概念及划分: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由同一父亲、同一母亲所生育出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以及无需共享共同父母的半血缘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前辈与后辈间的亲密关系,具体包括叔伯、婶娘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辈间的亲密关系,包括闲暇时共度时光的堂兄弟姐妹、換桌缘的表兄弟姐妹。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社会关系体系,并在人际交往中找到和谐相处之道。《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
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