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适婚男性与尚未结过婚的女性发展恋情,严格来说并不足以被视为违法行为,该行为只有在符合重婚罪的定义时才会构成犯罪。
重婚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罪行,说的是已经有合法配偶的人士,仍然与其她人再度缔结婚姻,或者明知道对方已有伴侣,仍继续与之交往并试图结婚。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有配偶",其含义不仅仅是男性有妻子、女性有丈夫这么简单,而是指这些夫妻关系尚未经过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依然保持着持续状态的人。
假如这个人的夫妻关系已经通过司法方式解除了,或是由于其中一方去世导致了夫妻关系自然结束,那么他/她将不再被认为是有配偶的人。
至于重婚罪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两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在前一段婚姻没有正式解除之前,这个人就再次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则是,在前一段婚姻没有正式解除之前,这个人就已经开始与另一个人以夫妻的身份(或者说是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有涉及到重婚的婚姻都将被视为无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