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彩礼购买嫁妆后能否仍可追索退还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彩礼退还的议题处理,是基于是否正式缔结了婚姻关系进行衡量。若已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原则上彩礼是不予以退还的,除非存在特殊的情况。然而,若
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返还依据当地习俗所支付的彩礼,如经查证以下几种情况属实,则人
民法院得以依法提供支持:(1)双方并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2)虽进行了
婚姻登记,但是实际并没有共度生活;(3)彩礼在婚前支付且造成了支付方生活的困窘。关于前述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条件,应当以
离婚作为必要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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