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之后,您仍有改变
刑法的机会存在。
若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
犯罪分子未再次触及法律红线,亦无任何尚待揭示之罪行,那将意味着两年的考验期满后,刑法将给与您由
死刑转变为无期
徒刑的回报;
反之,若是在这缓刑考验期间您表现出了
重大立功行为,那么就是有可能将您的刑期减轻至25年
有期徒刑。
关于何为“
重大立功表现”,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六种例子:
(1)制止他人实施严重的犯罪;
(2)向
司法机关举报监狱内外重大
犯罪活动,并经过证实属实;
(3)具有创造性的发明或显著的科技创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曾出于自卫而英勇解救他人生命;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
重大事故过程中有出色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其他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
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
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