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明确指出,夫妻中的某一方若身患疾病,并不妨碍该方
提出离婚的诉求。
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只要双方能够就包括
离婚方案、
子女抚养权、以及
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达成共识,那么任何一方均可选择性亲自前往配偶的常住
户口所在地点向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相关证件(如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书)及
离婚协议进行
离婚登记手续。
其次,若双方在上述事宜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则有权依法向配偶所在住所地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当被告方的住所地与其常居地不符之时,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其常居住地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依据法院的审理结果,如确系发现夫妻感情已破裂,则将做出离婚判决。
再者,若在缔结合同时存在一方故意隐瞒
重大疾病史的情况,另一方可在婚后的最初一年内申请法院裁决撤销现有婚姻关系。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为无
民事行为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那么仅有在先行完成
监护人变更程序后,才能再行寻求
诉讼离婚途径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