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即便初始定立的
婚前协议并非经过公证制度进行公正的,其仍然依法拥有有效性特征。
2.依据我国自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其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指出,满足以下特定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将具有
法律效力:(1)
行为人具备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必备
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表达自身意愿的方式为真实表现;以及(3)行为过程中未违反任何法律或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强制条款限制,同时也没有悖离社会
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第一项规定,无论是自然人、
法人亦或是其他组织,如有需求办理公证事项,皆可按照惯例向自己住所所在地、长期居住地、实际行动地点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