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和计算现金折扣时,我们恳请您务必将
增值税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为您详细解释一下,销售方可能会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或者含有增值税的价格来提供现金折扣,这两种情况下的现金折扣金额各有差异。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以商品及其相关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基础进行计税的一种流转税。
事实上,从其计税原理来看,增值税实际上是针对商品生产、流通以及劳务服务等多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附加价值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值得一提的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也就是说,其税收负担实际是由
消费者承担的,只有在涉及到增值的情况下才需要缴纳相应
税费,否则则无需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