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在
拆迁过程中所获得的各类补偿款项,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四大类:
首先,不容忽视的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部分,这里面涵盖了诸如难以进行迁移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其地面附着物,以及当确实由于搬迁而引起的损失发生时所产生的机器设备补偿等多个层面;
其次,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部分,具体的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应调整,通常来说既包含实际经营损失,也可视情况予以增补预期经营损失;
再者,
拆迁补偿费用则包含了搬迁之前所需支付的各项成本及在整个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校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还有雇员的解聘补偿费等等各种费用;
最后这一项,便是依据现行的拆迁政策而给予的奖励费用,诸如速迁费、拆迁激励奖等等。《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