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重墙乃是支撑上层建筑负荷的核心墙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室内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不可轻率地进行拆除。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建筑物的地基、主梁主柱以及外墙、屋顶等主要结构部位,还有交通通道、楼梯间以及大厅这类公共通行区域,均属于不得任意动迁或破坏的范畴之列。
第二,若有人违反此项法规,私自拆毁承重墙体且使得这一违法行为对同楼层业主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加害者请求承担诸如停止侵犯、排除妨碍、消除潜在风险等多种形式的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所有房屋建筑的使用人在进行装修改建工程时,如未经许可以擅自变更房屋建筑的主体构造和承重结构者,依法应予以纠正,并处以五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处罚。
另外,如果当事人的未经许可的拆毁行为导致整个大楼情况恶化,成为一座所谓的“危楼”并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时,他们甚至还可能涉嫌犯下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