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父母子女间的
抚养权分配,通常情况下,若在孩子尚未满两周岁之前,法院将优先考虑由母亲拥有抚养权,除非存在医学界公认的、具有说服力的特殊情况方可持例外观点。
在此期间,母亲作为幼儿的主要照顾者和
责任人,无疑更具备给予孩子全面关爱和平稳成长环境的条件。
倘若母亲已经实行了永久性的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无法再孕育新生儿,那么母亲也可以凭借这一点争取到更多的抚养权优势。
再者,如果子女与某位家长在相对稳定的家庭环境中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他们可能需要比较长时间来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尤其是那些年龄较大的孩子,他们的性格、情感等方面已经逐渐成熟,对于生活环境要求相对较高,如果在这个时候突然更换
监护人,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健康成长。
反之,当夫妻二人均无其他子女,但男方却异乎寻常地拥有其他子女时,法官可能会认为这种对比之下,女方在
抚养孩子时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困难,故判决给女方抚养权可能性更高。
至于剩下的几种情况,如年龄达到八周岁及以上的孩子,有权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父母生活。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如果母亲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全面的保护,同时男方又存在诸如经久不愈的传染病、严重心理问题或是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不利于孩子发展的情况,那么法院很有可能倾向于让母亲获得
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