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夫妻共有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携带保全申请书以及待保全的
被保全人财产相关信息资料提交至
立案庭进行
递交,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保全费用。
其次,立案庭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后,如若情况紧急,则须在48个小时之内做出裁定。
再者,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完
保全措施的30天以内的时间期限里,如若未按照规定依法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法院有权解除该项保全措施。
此外,申请人也可针对保全裁定提出复议申请,直至最终保全工作得以完美收官为止。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法律
法规第一百零一条关于
财产保全部分的详细规定,如果
利害关系人因为情况紧急,却不立即
申请财产保全,这可能会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来修复、弥补的损失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在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向
保全财产所在地区、被申请人居住所在地或许对该宗案件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采用保全措施。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
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那么相应的申请则会被裁定驳回。
而当人民法院接收到这类申请以后,必须要在总计48小时的时间段内完成裁定过程。
一旦裁定采取了保全措施,就应马上启动
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