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隶属于必须经过招
投标流程所覆盖的范畴之内。
根据我国已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订的《必须
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的相关条例说明:
对社会
公共利益、大众安全产生深远影响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全部或部分由国有资金投入或由国家提供融资支持的项目;
涉及到运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三大
类别。
凡符合上述分门别类的项目中,包括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环节紧密相连的重要设备、原材料等的采买,如果其总金额便达到了如下其中任意一个标准,则必须执行招标流程:
1.施工环节的单项合同预算总金额大于等于400万元人民币;
2.换而言之,对于重要设备、原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的预算总金额需大于等于200万元人民币;
3.最后,无论是勘探、设计还是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的预算总金额需大于等于100万元人民币。《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