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无罪释放与最后确认是否定罪没有必然联系,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通常仅属于强制手段之一。
纵观整个
诉讼过程,有罪与否的判定将由法院根据事实依据进行公正裁决。
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对某些未获
逮捕或已被捕但需
变更强制措施的
涉嫌犯罪者或被告,为了确保其无法逃脱侦查、
起诉及审判程序,有关部门通常会责令嫌疑人口头承诺提供保
证人或者支付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并为之签发书面
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且不会予以
羁押或者适当延缓其
羁押期限。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执行该措施。
然而,获取无罪释放的结局往往出现在下列两种特定情形之下:
首先,在嫌疑人人身自由受到保障之后,公安机关可能会在继续深入调查取证后发现缺乏充足
证据来证实其有罪行为,因此选择不向检察机关提交起诉申请;
其次,即使在公安机关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向检察机关
提起公诉后,倘若检察机关经过严格审查,认定涉案人员的确存在
犯罪行为,但考虑到其所犯之罪行尚属轻微或者适用法律有所偏差,检察机关便有权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