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设施农业用地可在非农领域获得实际应用,然而,此举需先完成申请并经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许可程序。
关于农业用地转为非农建设所涉及的具体情景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是永久性基本农田要转变用途成为建设用地的话,那就需要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准方可执行;
其次,如果是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期间,城市及村、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计划范围之内,为了更好地实施这项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话,这部分工作应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分批次处理,遵循国务院相关规定由原授权批准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机构或单位来决定是否批准这个变动;
第三,如果在已经批复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之内,具体的建设项目用地可以交由市、县人民政府自行批准实施;
最后,如果是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期间,城市及村、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计划范围之外,将要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话,那么这项工作就应由国务院或是由国务院正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最新修订: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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