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成年子女,父母无需继续支付
抚养费用。
然而,如果成年子女仍然无法自主谋生,同时他们的父母具备给付能力,那么就应承担起必要的
抚养责任,直至成年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这种需要:
或许是因为成年子女失去了工作能力又或者虽然没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但他们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在父母一方未承担起
抚养义务的前提下,未成年子女或者那些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提出抚养费用的请求。
鉴于此,我国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专门为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若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而当成年子女未能履行
赡养义务时,他们应当向那些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支付
赡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