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法规,已进行过医疗保险报销的患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工伤报销。
如有反常情况,违反医保相关条例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依法要求退还已经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同时,对诈骗者处以罚款,罚金标准为至少两倍且最高至五倍。
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虽同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的覆盖范围及功能却有所区别。
前者主要保障职工因病或因工负伤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适用于一般的门诊、急诊以及住院治疗等各类费用;
而后者则主要负责保障因职业场所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与经济补偿。
关于工伤事故的处理周期及其审理时限,现有的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为了保证诉讼公正与效率,我们在此对常见情况作以简要说明:
首先,当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定为职业病时,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诊断、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个日历日内,向当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家属、工会组织便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直接向当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