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遍意义上讲,法律明文规定成立的各项合约,自正式成立之日起便具有约束力。
然而,对于那些依照行政法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应批准或进行注册登记后才能予以生效的协议,则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得到批准或者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之后正式生效。
为此,我们可以进一步细化解读如下:
关于合同效力的实际实施日期,存在如下四个具体情况:
首先,依据法律正式承认成立的所有合同,自合同正式签署时刻起即刻自动生效。
此类为通用性的合同生效时间规定,也就是说,除非法律另有特殊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间有特别的约定,否则合同的成立时间即为合同的实际生效时间。
其次,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定的条款专门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期限时,我们将毫无疑问地遵照该约定来判定合同的实际生效时间。
再次,若某项合同受法律规定必须先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者进行特定登记手续后方能正式生效(例如某些根据特定需求需获批准的合同类型,又或是涉及到需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那么这些合同的实际生效时间将被确定为在得到批准或者完成登记手续之后。
最后,对于那些附带特定生效条件的合同而言,只有当所附带的生效条件得以履行且达到预期规格的时候,这些合同方能取得实际的生效效果。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