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件进入检察院后犯罪嫌疑人得以申请取保候审这一情况,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将获得更大几率的缓刑判决。
取保候审本身以及其与缓刑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能简单总结成说在检察院使用取保候审就能提高获得缓刑的概率。
众所周知,取保候审是由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刑事法律强制措施。
这项措施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公安机关和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和审理的正常进行,而与案件最终的量刑结果、被告人是否有罪等因素无关。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在委托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之后,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或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并且随时可以接受传唤、配合调查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实践中,这种措施通常会针对那些罪行相对较轻,不需要关押或者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至于缓刑,这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体制,即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给予附带条件的行动自由,并延期执行已判决的刑罚。
缓刑并非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对现行刑罚的暂缓执行方式,其执行方式则是首先向那些触犯刑法、经过特定法定程序确认为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宣布定罪,随后暂时不予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理解和运用这些概念时必须要加以区分。
另外,也需要了解到假释和缓刑的区别,假释与缓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假释是在原判刑罚执行期间内适用,而缓刑则是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宣布。
此外,假释的依据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中所展现出的悔改情况,而缓刑的依据则是犯罪情节与判决之前的悔改表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