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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无过错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在未尝出现过任何过错的情形下进行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将依照如下规则进行明确界定:
1.若就离婚事件尚未作出详尽特殊约定,则相关的个人财产将不予以分割处置。
然而,对于夫妻共同创造成果的财产部分,双方需本着自由协商的态度来接受最终的处置安排;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人民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及妇女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严谨裁决。
2.当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期内取得的所有财产皆归各自所有之时,便应该按照该书面承诺进行公平处置。
3.在一方在抚养子女或照看长者、协助另一方完成工作等事务中付出了过多贡献与努力之际,离婚之际有权启动向对方提出索求物质补偿的程序,而对方也理所当然地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4.离婚过程中,倘若发现其中一方存在生活上的困苦状况,那么另一方就应当从其拥有的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援助。
具体援助方式可由双方自行协商拟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公正裁定并确定最佳援助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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