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购
买房屋的合同中,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后,由于信贷审核无法批准贷款,是否能够
退房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与卖方之间的商议结果,退房无疑将会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如果您决定要求退房,必须先通过合理途径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按照之前签订的
合同条款内容,您需要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
然而,如果是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
贷款申请条件等原因导致贷款批复被拒绝,卖方将有权向您索取首付款的违约金,剩下的款项则可退还给您;
当然,若是银行或卖方方面存在问题,那么您完全有权利申请全额
退款,这主要看您和售楼处签署的合同对此类情况作何具体规定。
依照《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当买家选择以
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款项时,若因任何一方原因使得双方无法达成
商品房抵押贷款协议且该行为致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下去,那么另一方有权提出
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的
经济补偿损失。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
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