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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侮辱罪是由什么要件构成的

侮辱罪的确立标准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首先,该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利,这两项权益自当属公民最基础的人身权利的范畴。
2.其次,在客观层面上,此类违法行为主要体现为通过暴力或者其他不当手段去公开贬低他人的人格和损害他们的声誉,而这种情况若造成严重后果则更受到法律的制裁及审查。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针对特定个体实施侮辱行为;
(2)这类行为必须是以公开发表的形式来展现;
(3)受害者同样应该是属于被明确指出的特定人物;
(4)侮辱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成为可被刑法惩治的犯罪行为。
因此,只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侮辱罪。
罪名的主体可以涵盖到任何年龄段的人群,只要其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即可。
而在主观方面,犯罪者必须持有明显的故意心理状态,同时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不良企图。
反之,如果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的态度,都不能被判定为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新修订: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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