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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签订“离婚协议”就不能反悔吗

在签署了离婚协议之后,往往是无法进行撤销或者后悔的。
然而,若是双方当事人仍然尚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那则存在例外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双方都已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并被确认已经领取了离婚证书,那么除非存在法律的特别规定,否则是不能够对签署过的离婚协议进行反悔的。
然而,如果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审查之后,发现有任何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骗、胁迫对方的行为,这将导致法院可以裁决撤销这个离婚协议或者更改其中涉及到的条款内容。
关于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要明确描述出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例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所及结婚证编号等信息;
其次,表达清楚双方对于自愿离婚这个决定的强烈意志;
再者,约定子女的抚育权归属,并商定抚养费用的担负和支付方式;
接下来,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包括房屋所有权、家居用品、货币资产、债权债务等等;
最后,规范夫妻之间关于共同负债的处理方式,结尾要双方签名盖章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最新修订: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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