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国家赔偿专题 > 什么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情况,国家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由于申请人在申请保全过程中的错误操作所导致的损害;
其次,源于申请人提供给法院的执行标的物存在错误所引发的损害;
再者,如果是出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个人原因而进行的与其职务毫不相关的行为;
同时,倘若该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
又或者是因为被保全人被执行人,亦或是依据法院法定程序指派的保管人员私自移动、隐藏、毁坏、转移或拍卖法院已进行保全的财产;
此外,如果是因为诸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抵抗的力量导致的损害后果;
最后,法律明确规定了应不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特殊情况。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新修订:2024-03-1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