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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批捕

公安机关抓了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得在三天内跟检察院说,当然有特殊情况就另说。这三天里,公安机关得忙着查案找证据。要是找到证据证明这人有罪,那就把案子交给检察院,让检察院决定要不要逮捕。检察院要是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得马上放人,还得告诉检察院人是咋放的。要是觉得这案子还得继续查,但人可以先保释监视居住,那就按法律来办。检察院拿到案子后,有七天时间决定要不要逮捕。要是觉得还需要时间查案,可以拖长审查时间,但最多拖三十天。所以,从被抓到决定逮捕,最长可以有三十七天。要是这么久检察院都没决定,那公安机关就得放人。检察院要是决定逮捕,那被抓的人就得等着接受审判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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