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我国
企业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的
行政责任:在公司进行
清算时公司故意不配合,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
直接责任人员时,将被处以罚款;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发生
虚假出等情形,将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
虚假出资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
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
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
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
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
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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