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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后个别清偿无效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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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6 · 1746人看过
导读:破产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管理人应及时向受偿债权人主张返还。管理人可通过诉讼或协商要求返还,归入债务人财产供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若债权人拒绝,可起诉,判决后不履行则强制执行,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维护破产程序公平有序。
破产受理后个别清偿无效咋处理

一、破产受理后个别清偿无效咋处理

破产受理后个别清偿无效的,管理人应及时向接受清偿的债权人主张返还。依据法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务人通过诉讼或协商等方式,要求债权人返还所获清偿财产,将其归入债务人财产,供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若债权人拒绝返还,管理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债权人返还。法院判决后若债权人仍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财产回归。通过此方式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维护破产程序公平有序进行。

二、破产受理后仲裁协议是否可用

破产受理后仲裁协议一般仍可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不导致仲裁协议当然失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债务人的仲裁程序应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纠纷解决方式达成的约定,具有独立性。在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就合同等纠纷存在仲裁协议的,依然可以按照协议约定通过仲裁解决。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法院应驳回起诉。不过,破产程序有其特殊性,仲裁程序要遵循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和安排。

三、破产受理后不接受起诉咋办手续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若起诉不被接受,首先要确认不予接受的原因。若因材料不全,应按法院要求补充完善证据、主体身份证明等诉讼材料。若法院以不符合管辖规定为由拒绝,鉴于破产案件专属管辖特性,可与法院沟通阐明依据,要求其依法受理。若法院无正当理由仍不受理,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级法院会对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会指令原审法院受理。

很多人关注破产受理后个别清偿无效咋处理,但仅知道无效结论还不够,需明确两个核心关联问题:一是哪些个别清偿会被认定无效?比如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直接向个别债权人清偿的行为,依法直接无效;若在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明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可请求撤销(本质也是否定该清偿效力)。二是无效后的处理:已受偿的债权人需返还财产,若拒不返还,管理人可通过诉讼追回。如果您正涉及破产程序中的个别清偿认定、财产追回或相关纠纷,别自行判断风险,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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