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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股东不和一般不能强制退股,但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决议回购、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或请求解散公司等法定情形实现退出。
法律解析:股权是股东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未经法定程序不能强制剥夺,因此股东不和时通常无法直接强制退股。但法律规定了以下合法退出途径:一是公司章程若明确约定退股情形,当约定情形发生时,股东可按章程规定退出;二是经股东会决议,可对持异议的股东股权进行回购;三是符合特定条件的异议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包括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却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存续这三种情况;四是若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从而实现退出。实践中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侵害股东合法权益。若您遇到股东不和的问题,建议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操作符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09: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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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产生矛盾时,通常无法直接强制退出股权,但可依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实现合法退出。
1.若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了股东退股的具体情形,当约定情形实际发生时,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退股手续。
2.经全体股东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可对持有异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处理。
3.出现以下法定情形之一时,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却决议公司继续存续。
4.若股东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以此实现退出。
在处理股东退出事宜时,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因程序不当侵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12-26 09:0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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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章程若对退股情形有明确约定,当约定的退股情形出现时,股东可按照章程规定办理退股手续。
(2)经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可针对持异议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处理。
(3)公司出现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继续存续这三种情形之一时,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4)若股东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以此实现股东退出。
提醒:
股东退出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或公司章程约定操作,建议先核查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遇到争议优先协商解决,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程序违法侵害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
2025-12-26 08:3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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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公司章程退出。若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了股东退股的具体情形,当该情形实际发生时,股东可按照章程规定的流程办理退股手续。
(二)通过股东会决议回购退出。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可由公司或其他股东按照决议确定的价格回购异议股东持有的股权,异议股东据此实现退出。
(三)利用法定回购情形退出。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但未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公司进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公司存续的,异议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四)请求法院解散公司退出。若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导致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他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通过清算程序完成退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2-26 07:1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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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退股情形发生时,可依照章程规定办理股东退出。
经过股东会议决议,可对持不同意见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却不分红、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续存的,异议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若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并清算。
实际操作中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侵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12-26 05:48: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