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法且符合法定条件时可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2.申请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后,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3.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等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可能不予取保候审,最终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收集证明符合条件的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2.办案机关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审查申请,确保准确判断是否批准。
3.对于不批准取保候审的情况,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保障其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