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两方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获到
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起
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资料和证明:
1、两方户口证明;
2、两方居民
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
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两方当事人的
离婚意思,表示娃儿
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
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娃儿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
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要求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获到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能够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准则:工本费20元。